格雷厄姆·格林的《恋情的终结》讲了一个极为简单的故事:二战时期英国,作家莫里斯爱上有夫之妇萨拉,两人长期欺瞒愚蠢丈夫亨利(似福楼拜笔下的夏尔·包法利而更生动),肆无忌惮幽会做爱。然而在一次轰炸后,萨拉突然以沉默姿态离去。这令莫里斯痛苦无比,他雇佣侦探调查,得到萨拉的日记,读毕才意识到萨拉还爱着自己,不过萨拉的心日久已被上帝所占据……他不顾一切地联系到萨拉,表白衷情,但不久萨拉就离世。其后,莫里斯与亨利相依为命,且他的无神论世界观开始动摇,开始与上帝对话。
这本小说的优秀之处并不在故事,而在叙述。
首先,小说的结构很有趣。前半部分(第一部/第二部),“我”(莫里斯)喋喋不休对萨拉之爱与怨妒,同时揭露往事,过渡部分则原文照录萨拉日记(第三部),结尾部分(第四部/第五部)转向客观,渐渐揭示出“我”想象之萨拉和真实之萨拉的鸿沟。
对我而言,毫无疑问,显然前半部分更有吸引力些。原因在于其声音(巴赫金所谓“voice”)之迷人。作为叙事者的莫里斯在描述失恋事件时展现出一种奇怪魅力:他描述自己的创伤,但不沉溺,以笃定和轻快之口吻淡化痛苦与创伤,仿佛在谈论另一人。作为读者,自然能意识到这仅是刻意的轻描淡写(understatement),而此种叙述的魅力恰在于此——叙述者的自负和掩饰反倒解除读者负担,让他们不必戴着沉重情绪枷锁感受失恋。作者聪明之处在于,他尽可能详尽而微妙地描述失恋感受,却并不使之情感化。
这会让我有一种意识(可能也会让其他某些读者有相同的潜意识):隐含作者(implied author)试图让读者了解其内心感受的同时,减轻他们的情感负担。因而,我对前半部分的莫里斯产生了莫名好感。此种好感同样也来源于莫里斯不同寻常的冷嘲(cynical)态度,以及这种冷嘲态度背后似乎更强烈而真挚的感情(类似于J.D.塞林格的《麦田守望者》)。
这种感情有时会在“我”的叙述偶尔直接凸显出来,有时则通过叙述的编排来暗示。
例如,莫里斯一直采取观察与分析的态度回味此次“终结”。他并没有如某些恋爱小说的主人公一样沉溺在回忆的世界里咀嚼痛苦,而是抬起头,将眼睛睁开,不断地观察并评判着他周遭的世界。这在某种程度上既淡化了他的创伤,也减弱了读者可能感受到的负面情绪。然而,创伤却也还时时显现。
莫里斯如怨妇一般不断观察评判着他周围的人(尤其是亨利),这显然在暗示着他的痛苦:他不愿意触碰内心那些痛苦,所以他选择一直不去谈论它们,而用评判他人来逃避自我省视。另外,表面上他虽愤世嫉俗,对谁都不屑一顾,但是实际上他却不会放弃和任何一个人对话的机会(无论是在言语上还是在心里),他始终拒绝一个人待着,因为独处对他而言意味着地狱。他是一个敢于逃避的人(在我看来这并非一个缺点),当他读萨拉的日记时,他说:
我再也读不下去了。当日记里的某段内容让我感到太难过时,我总是一再跳过去不读。(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7,p.171)
莫里斯用详尽言辞评判他遇到的每一个人,他们最细微的行为与举止:这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傲慢态度,有些人可能会觉得他敏锐可爱毒舌,有些则会厌烦。他也会一本正经长篇累牍地细心解释自己每一句话的缘由:“我这么说是因为……”喋喋不休的姿态也暗示着他的创伤与痛苦(就像鲁迅笔下的祥林嫂)。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叙述者“我”明显缺乏反思意识:他以自我为中心,似乎从未意识到自己在恋情中存在的问题(但我们在他的叙述中可以知道他有问题),对于另一半责怪多于怜悯,对于恋人的丈夫则抱持着轻蔑而非愧疚的态度。
在小说里,这种拒绝反省的轻佻口吻和莫里斯的无神论者身份联系起来,显而易见地抵制着基督教历史悠久的忏悔、内省传统,以及常出现在现代小说中的沉思姿态。在小说中,莫里斯自然而然也对天主教和天主教徒怀着轻蔑的态度,他甚至对激进反对宗教的无神论者也很轻蔑——对他而言,除了自己和爱情,没有什么可相信的了。
因此在后半部分,莫里斯成为了反派。他独特的叙述声音与突然出现的萨拉日记文本产生了强烈对抗,后者采取了强烈的内省自责姿态。萨拉日记,伴随着萨拉本人的死亡,战胜了莫里斯,让莫里斯的世界开始发生动摇,他的叙述也慢慢变得游移起来。
从故事情节来看,莫里斯的确似乎被上帝和萨拉打败了,但语言来看,则并不是。对我而言,萨拉的日记文本单调乏味得可怕,远不及前半部分莫里斯的叙述那么有魅力。在读第二部分的时候,莫里斯第一部分的叙述时时在我心中复现,那个可爱真实声音的消失让我惋惜又回味。作者的真实意图可能是制造无神论者世界观的动摇,但他的叙述反而让我更爱那个自大的无神论者了(像是一位演员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天赋把穷凶极恶的反派演得惹人喜爱)。
而莫里斯在第二部分的失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作者的机械降神(Deus ex machina):萨拉的死亡,斯迈思脸上疤痕奇迹般的消失。这些都并不能让人信服,它们让人感觉到莫里斯在结尾处的转变似乎是作为天主教徒和天主教作家的作者不得不采纳的结局,这明显的虚构痕迹让人愤怒地觉察到第一部分可爱的莫里斯被作者操弄了。这又好像一部宣传正能量的电影里,反而是真实的反派更惹人喜欢一样(《人民的名义》里的祁同伟)。
P.S. 本书的标题:The End of The Affair也很有趣。我想,用the affair,而不用an affair,此即流露出一种笃定的回忆姿态,而非讲述故事的姿态。作者摆明了要回忆“那一次”恋爱,而不是要讲述“某一次”恋爱。而“那一次”(the)也暗示着某种独殊性和不可取代性,即隐含作者是如此重视这段恋情,认为它与其他所有都不相同。